根据教育部令第21号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、教社政[2004]6号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员工住宿管理的通知》和湘教发[2005]87号《转发关于贯彻实施〈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〉有关工作的通知》等法规和文件精神,为了保证公司老员工身心的健康成长,营造良好的生活、学习、育人氛围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一、凡根据本暂行办法可以申请办理因病校外住宿手续的员工,必须按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。凡未办理因病校外住宿手续私自到校外居住者,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,学校还将视情节根据有关员工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。
二、符合下面条件的员工方可申请校外住宿:
1、因病确需住在校外治疗、调养,且有家长陪护的员工;
2、因病确实不适宜住集体宿舍,需校外治疗、调养,且有家长陪护的员工;
3、出具县(市)级以上医院有关证明。
三、申请和办理走读手续程序:
1、每年7月初,统一办理老生下一学年因病校外住宿审批手续;9月初,统一办理新生因病校外住宿审批手续。
2、年满十八周岁的员工可凭书面申请到学院(系)领取《威廉希尔中文官方网站员工因病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》。
3、员工在审批表上如实填写本人基本情况、校外住宿理由、起止时间等,若需住家中,家长须签字同意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;若需寄居亲戚家,应提供相互关系的有效证明(由申请者父母出具)和亲戚房主的身份证、房产证的复印件;若需租房居住,应提供房主身份证、房产证的复印件和双方租房协议等。
4、申请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和所在学院(系)党委副书记必须与申请人家长面谈,认真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。需核实的情况包括:(1)申请人因病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是否属实;(2)确认申请人父母身份,确认申请人父亲(或母亲)是否亲自来学院(系)担保;(3)申请人校外住宿地点是否属实,住宿环境是否良好;(4)住宿所在地与学校之间是否交通便利、安全;(5)其它需要核定的内容。
5、经员工所在学院(系)同意,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,报员工处审批。
6、经员工处审批后,到后勤处员工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,并进行登记。办理校外住宿的员工学校不再为其提供床位。
7、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,学院(系)、员工公寓管理中心、员工处、员工本人各留存一份。办理完上述手续后,员工及家长(或陪护方)与学校签订《员工因病申请校外住宿协议》,员工凭《员工因病申请校外住宿协议》于两周内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。
8、员工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辅导员、学院(系)和员工处登记备案。
9、在校期间,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恢复住校后,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因病校外住宿。
四、各学院(系)要采取切实措施,加强校外住宿员工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,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,要建立广泛的联系和走访制度,由辅导员负责定期联系,各学院(系)应定期向员工处反馈校外住宿员工的有关情况。
五、学校依法对走读生的正当权益提供保护。员工在校外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均由个人负责。
六、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在员工处,并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