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评选条件
(一)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;
(二)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(三)热心承担社会工作,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(四)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,热心为同学服务,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;
(五)担任各级员工干部(含校、院、班干部及各员工社团主要负责人)一年以上;
(六)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,体育成绩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
(七)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;
(八)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。
(九)评选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。
第二条 评奖程序
由各班班委会、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员工作为候选人,经班级民主评议后,所在学院在组织交流汇报、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,公示后报员工工作部审核。校团委、员工会优秀干部的评选由团委和员工会提名,送员工工作部审核,报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。
第三条 奖励办法
(一)奖励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员工的5%;
(二)颁发荣誉证书,在全校通报表扬,记入本人档案。